通过B超确认怀孕后,根据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》(第三版)要求,孕妇需在孕6周至孕13周前往孕妇居住地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乡镇卫生院)建立《母子健康手册》(通常称为“建册”或“建小卡”)。
领取《母子健康手册》后,孕妇方可到助产机构建档(大卡)。
所需材料
❗特别提示:各地各区各医疗机构要求不一致,一定要提前打电话咨询。
孕妇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(或暂住地)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,需要的材料有:
- 医疗机构出具的血、尿妊娠化验结果或B超结果;
- 本人及丈夫身份证;
- 户口本(或居住卡或居住证)。
❗特别提示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。因此,为了能顺利开具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,请务必在社区建册时填写正确信息,以保证基础信息档案真实、有效。